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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违执法案例8则

发布时间:2026-06-15 点击次数: 作者:admin
动态监控人员不在岗

2月21、22日,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对香格里拉市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迪庆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开展春运执法监督检查时发现,云南迪庆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动态监控人员不在岗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企业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能出示当日监控记录,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对香格里拉市某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云南迪庆某旅游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某汽车客运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对三家公司拟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人为关闭危货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2月3日,巴彦淖尔运输执法人员发现,内蒙古XX运输有限公司、XX运输有限公司所属的两辆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蒙L72XXX、蒙L7XXXX在运输过程中,驾驶员人为关闭车载卫星定位及动态监控设备,致使车辆全程脱离监管;企业未落实24小时动态监控值守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该违规行为,暴露出企业在安全管理中的严重漏洞和责任缺失。执法部门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全面排查所有营运车辆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要求限期提交整改方案并落实责任追究;对涉事车辆实施停运整顿,依法解除与涉事驾驶员的劳动合同关系;将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日常检查频次,相关信息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行业内公示等。

客运企业拆卸动态监控装置移装至私家车或其他客车上

春运前,天津运输执法人员在数据核查工作中发现,辖区内3家客运企业的6辆客运车辆,动态监控轨迹与实际通行轨迹明显不符。执法人员依托“天津市道路运输综合信息平台”“天津市道路运输重点车辆营运信息服务平台”,以涉案车辆包车客运标志牌开具记录、动态监控轨迹数据为核心线索,同步联动相关部门,依法调取车辆高速通行记录、公安交管电子警察记录,全面梳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涉案6辆客运车辆均存在擅自移装卫星定位装置的违法行为。经查,涉事企业擅自拆卸车辆动态监控装置,或将其移装至私家车上,或“嫁接”至其他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被篡改后,车辆超速行驶、驾驶员疲劳驾驶、夜间违规行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关键问题无法被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纠正,导致客运车辆处于“脱管”状态。执法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涉事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排除隐患;依据第九十九条第(四)项规定,对相关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编者按:企业罚款5万元以下,相关负责人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

卫星定位监控未能保持在线

3月2日,宁夏海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交通运输厅转办的线索函,显示2026年2月28日马某驾驶某客运车辆从银川南高速驶入到吴忠驶出,当日该车辆卫星定位监控未能保持在线。

经查,2026年2月28日8时许,海原县某运输公司监控员发现该车辆未上线后,立即醒驾驶员马某上线,但车辆监控当日始终未上线。驾驶员马某承认,其于2月28日驾驶车辆时,擅自拔掉监控装置,驾车从海原县前往银川送孩子上学,返程时于前往高速路口加气,期间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未保持在线。当事人海原县某运输公司行为构成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鉴于此前曾有一次被查处记录,本次仍拒不改正、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依法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人为关闭动态监控设备、设备故障仍从事客运经营

近日,根据线索情况,景德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和乐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辖区内三家客运企业涉嫌动态监控违规行为逐一核查。通过专业技术人员对涉事车辆动态监控设备检测,发现两家客运企业存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故障未及时排查维修,使用故障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另一家企业涉事车辆设备完好,驾驶员为规避监管,人为故意关停动态监控设备,造成车辆运行期间监控信号异常中断。

执法部门约谈了相关企业,并责令涉事企业立即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所有营运车辆动态监控设备进行排查,对故障设备及时维修到位;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杜绝人为关停、屏蔽设备等违法行为;完善动态监控管理机制,压实专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确保对车辆运行全程有效监控。

疲劳驾驶

2025年12月,川D1*6D等3辆货运车辆,行驶至攀227国道2597公里+800米路段时,因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少于 20 分钟 **,被攀枝花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查实,3名驾驶人均实施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交警三大队依法对3名驾驶人分别处以5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进一步核查发现,该3辆涉案车辆同属一家运输企业。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交警三大队第一时间对该企业进行约谈警示,并要求企业对存在的动态监控平台预警响应机制缺失、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和系统性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动态监控长期离线

1月22日,怀化溆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触发式检查时,发现溆浦中泰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的动态监控系统无法登录,处于离线状态。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公司监控平台未按规定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能实时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

经查,该公司登记在册的营运车辆共19台。其动态监控系统自2025年10月18日起便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直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该故障已持续长达三个多月。在此期间,该公司虽然知晓系统故障,并以多次联系维护单位为由进行解释,但其作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长达三个月的时间里,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系统正常运行,也未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导致其19台营运车辆长期脱离有效动态监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溆浦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督促其立即对接系统维护单位,彻底修复故障,确保动态监控系统24小时在线。
某物流企业动态监控员脱岗等被立案

1月19日,银川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春运春节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发现宁夏中杭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导致企业出现安全隐患。一是对营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未有效管控,所属营运车辆2025年10月至12月期间存在违交通法行为68条,违法情形涉及车辆超速行驶、超载装运、违反禁行、闯红灯等,被公安交管部门列为高风险企业。二是营运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情况,宁AN7031/宁AME11挂车辆因非法改装被外省市交通执法部门查处。三是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押运员失管失察。该企业未按照“四强六严”措施统一调度车辆,部分车辆实际驾驶员系临时“顶班”人员,与电子运单记录的驾驶员、押运员信息不符,未办理入职手续并依法开展岗前教育培训和考核。四是动态监控员替岗、脱岗。近2个月,在专职监控员不在岗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补充,由安全员顶替履行监控员职责,致使行车风险隐患长期放任不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涉嫌未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上岗作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银川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针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